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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0-09-14 17:37更新: 点击数:
关于开展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18—2019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评选活动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
2.调研成果应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
3.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5.调研成果奖采取限额申报。
二、申报流程
1.校内初评:申报人于9月24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邮件主题以“申报者+优秀调研成果奖申报”命名。电子版材料包括: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调研报告(封面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文中可能泄露作者身份信息的内容也要作适当文字处理)、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社科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排序。
2.定稿提交:社科处通知经专家排序推荐的申报人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材料包括:
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式2份;
调研报告及其封面各一式12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2份完整版,须保留作者单位、姓名等全部信息; 另外10份的报告及封面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文中可能泄露作者身份信息的内容也要作适当文字处理。调研报告封面按式样制作。
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联系人:卞亚琴 7195 13387668900
社科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