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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项清理的校内通知

发布:2026-06-17 18:29更新: 点击数:

校内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启动我校202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项清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 2021年(含)以前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2. 2021年(含)以前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3. 2021年(含)以前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二、学院审核

请各单位按照社科处反馈的结项清理项目名单,督促有关项目负责人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结项材料。各单位按照项目结项审核要点(附件1、2)对结项成果进行审核,并提交签字盖章的审核表。

三、结项流程

(一)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

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采取线上结项的形式。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社科基金创新服务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在线提交结项材料。

2. 请严格按照平台显示的要求和模板提交结项申请材料。

(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1.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结项方式。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sinoss.moe.edu.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提交结项材料,并同步向社科处提交纸质结项材料。

2. 申请免予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纸质结项材料1份: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财务盖章),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著作为原件;论文为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或检索报告、论文正文全文;研究报告为复印件,应包括采纳证明或批示件、正文全文)。

3. 申请鉴定结项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纸质结项材料1份: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财务盖章),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著作为原件;论文为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或检索报告、论文正文全文;研究报告为复印件,应包括采纳证明或批示件、正文全文),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个人用)原件。

4. 无法按期完成结项工作的项目及时登录 “项目管理平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项目变更中申请延期,2021年项目最长可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申请后,同意延期的项目按照批准时间完成项目结项工作。

5. 2020年一般项目不再受理延期申请,无法按期结项的请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项目变更”中申请终止项目。

(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采取线上结项的方式。申请人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index.jsp)在线提交结项材料。

2.申请结项前,须先完成阶段性成果上传。阶段性成果达标后,方可申请结项。

3.结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及简介,重复率检测报告,经费决算表等。请严格按照平台显示的要求和模板提交结项申请材料。

四、截止时间

(一)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校内清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5日。

(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校内清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8日。

(四)逾期未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将自动终止,并按照《华中师范大学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华师行字〔2019〕24 号)处理。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审核用表(2026制)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审核用表(2026制)


联 系 人:朱敏杰

联系电话:67861951

联系地址:文科科研楼南楼1411室


社科处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