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及传真:027-67868404
版权所有:华中师范大学社科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3 鄂ICP备12007338号
发布:2013-04-18 11:44更新: 点击数:
各有关院系(所、中心):
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主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并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与前期论证工作。
一、项目申报人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及今年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
二、项目资助类别和申报要求
项目资助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项目原则上围绕申请年度所列指南和资助范围申请;不得申请与国家科技计划等竞争性选题重复的项目,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研究项目。
(一)丹桂计划:主要资助在校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音、体、美、公外等专业可为硕士毕业生,以人事处引进人才相关规定为准),在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等领域,发挥学校人文社科优势与特色,自由选题,开展交叉性、探索性和创新性的人文社科项目研究。研究题目必须符合本专业学科或所在平台明确提出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领域,题目自选。正在承担部级及以上项目者不得申报,已完成研究任务或正在办理结项手续者可以申报。资助额度一般为2万。丹桂计划实行答辩评审,详见附件中的“丹桂计划管理办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探索创新项目:主要支持稳定的、有固定研究方向的、已独立承担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或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青年教师研究团队。申请团队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研究题目必须符合本专业学科或所在平台明确提出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领域,题目自选。正在承担部级及以上项目者不得申报,已完成研究任务或正在办理结项手续者可以申报。资助额度一般为3—5万。
(三)后期资助项目:为了鼓励广大人文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扶持基础研究的优秀成果,主要资助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申报成果应紧密围绕党的基本理论,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等不予资助。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所申报的成果应完成6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完成后的总字数应在20万字以上),没有接受过任何课题资助,不得与已立项的课题雷同,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申报成果立项后须在一至两年内申报国家社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后期资助项目。根据书稿字数,资助额度一般为2—5万。
(四)重大预研及新兴交叉项目:主要支持团队开展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交叉性课题研究。在得到本项目支持后,能够争取国家社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及其他部委重大攻关项目。申请人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请按照指南进行申报(可对指南题目略作改动)。正在承担纵向重大项目者不能申报。资助额度为10万左右。(具体申报办法及指南稍后另发)
三、申报与受理
(一)根据教育部即财政部关于自主科研项目的具体要求,所有项目必须依托相关研究基地或平台进行研究。项目申请人必须与学校相关基地和平台进行合作,请合作基地或平台负责人审核项目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的“合作单位承诺”处签名并盖章。没有与相关平台进行合作,“合作单位承诺”没有签名盖章的,不予受理。
(二)根据教育部即财政部关于自主科研项目的具体要求,本项目支持的研究必须符合本专业学科或所在平台明确提出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领域。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严格审核所报课题是否与本单位的学科及科研发展方向是否一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书中的“依托单位承诺”,并签名盖章。未据实审核,以及未签名盖章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已承担过学校自主科研项目没有验收的;
2.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
3.不符合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
4.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
(四)2012年度项目的申报需填写统一格式的项目申请书,并在封面上角注明项目类别,并按规定签名与盖章后,于11月18日前提交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五份(后期资助项目交1份申请书连同3套申报成果),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信箱。书面申请书不予退回,由学校基本业务费管理办公室统一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中兴 67868404,71423900@qq.com
李华中 67862899,lihz@mail.ccnu.edu.cn
社科处
附件:
1.申请书
2.华中师范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3.丹桂计划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