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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3-04-18 11:44更新: 点击数:
关于申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鼓励高等学校组建文科研究团队,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或重大问题开展对策性、前瞻性研究,充分发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智囊团、思想库作用,2011年教育部社科司将继续组织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资助项目申报评选。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切实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面向国计民生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关注国际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战略研究和政策咨询,推进高校成为国家和区域高水平的智囊团和思想库。
二、研究重点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建设方针,主要资助下列方向开展研究:(一)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重大综合性问题;(二)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列入国家战略的经济区、示范区、开发开放先导区;(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发展任务和重大改革试点项目等;(四)对国家外交战略具有重大影响的全球问题、国际区域问题以及若干重要国别。
以上选题请参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三、申报条件:项目申报通过直接入选或培育建设两种形式。
(一)直接入选的条件
1.成果形式:申报成果为发展报告,名称具有连贯性,至少已连续公开出版2年。
2.编写队伍:主编署名可以为个人、课题组或研究机构。主编或负责人须为高校在岗在编专职教师。研究团队内外联合,主要成员相对稳定。
3.内容要求:(1)方向正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2)主题突出,符合《项目指南》的研究领域和方向。(3)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前沿性。(4)学风优良。成果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5)已产生重要应用价值和社会反响,得到本领域同行,特别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评价。
(二)培育建设的条件
1.培育建设的发展报告,其名称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指南》。申请者须对《项目指南》之外的发展报告名称作严密的论证说明。
2.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进行长期合作的研究团队,发展报告主编(或负责人)和研究团队核心成员具有较好的前期积累。
3.研究团队在密切联系实际,与服务对象开展长效合作,争取资源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4.申请者所在高校给予政策和经费的大力支持。
四、经费资助
直接入选的发展报告,教育部每年资助30万元,鼓励课题组多渠道筹措研究经费;培育建设的发展报告,在培育期内,教育部每年资助5万元。
五、评选办法:组织同行专家和实际应用部门专家根据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宁缺毋滥。申请培育立项的,在培育期满经达标评审合格后,正式纳入发展报告体系。培育建设期为2年。
六、任务约定
1.每年正式出版发展报告。封面标识及出版样式遵照我司统一设计。
2.鼓励广辟渠道,多途径报送研究报告成果,特别是及时主动地将相关对策建议报送上级领导、党政机关和相关实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2份最新研究报告供我司《专家建议》或《成果摘报》使用。报送要求详见教社科司函[2010]73号、100号文件相关规定。
3.积极扩大发展报告社会影响。(1)与国家级报刊媒体进行合作,每年公开发表(布)发展报告核心成果。(2)或每年召开一次成果发布会暨相关专题研讨会,邀请有关党政机关和实际应用部门、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参加。观点和数据公开发布须经严格把关审核,坚持内外有别、正面引导原则,切实维护学术安全。
4.加强原始数据的搜集、调查,不断扩展数据库容量,提升实证研究水平。切实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培育建设的发展报告,除不得使用封面标识及出版样式外,其它约定任务不变。
七、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周期为3年,由我司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不合格的将停止资助。项目课题组每年须报送自评报告1份。
八、申报要求
1.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资助项目申请评审书》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资助项目申请评审书(培育)》(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表格请下载“附件”。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随《项目申请书》一并装订。
2.每所高校申报培育建设的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项。与《项目指南》所示领域相符合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须主动申报。申报工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3.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申报直接入选的,同时报送近两年研究报告3套。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
4.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8月20日。
联系人:刘中兴 联系电话:87868404。
附件.rar
社科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