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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3-04-18 11:44更新: 点击数:
各有关院系(所、中心):
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主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并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与前期论证工作。
一、项目申报人申请前请仔细阅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今年申报通知要求与项目指南。
二、项目资助类别和申报要求
项目资助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项目原则上围绕申请年度所列指南和资助范围申请;不得申请与国家科技计划等竞争性选题重复的项目,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研究项目。
(一)丹桂计划:由于2011年新教师还未报到,此次丹桂计划和2012年丹桂计划合并申报,申报时间暂定于2011年12月。
(二)探索创新项目:主要支持稳定的、有固定研究方向的、已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或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青年教师研究团队。申请团队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研究题目必须符合本专业学科或所在平台明确提出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领域,题目自选,资助额度1—3万。正在承担部级及以上项目者不得申报。
(三)后期资助项目:为了鼓励广大人文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扶持基础研究的优秀成果,主要资助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申报成果应紧密围绕党的基本理论,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等不予资助。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所申报的成果应完成6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完成后的总字数应在20万字以上),没有接受过任何课题资助,不得与已立项的课题雷同,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申报成果立项后须在一至两年内申报国家社科或教育部认为社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额度2—4万。
(四)新兴交叉特色前瞻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并鼓励团队以交叉学科和复杂体系研究为对象的学科交叉研究,以及在一些新兴学科领域开展的前瞻性、前沿性研究。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新兴文理(工)交叉学科项目应有稳定的,有固定研究方向的研究团队作支撑,申请人能领导一个多学科合作的项目组开展创新研究工作,根据项目需要可以设立第二申请人,第一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请按照指南进行申报(可对指南题目略作改动)。已获得纵向项目者,必须以此为基础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研究题目必须符合本专业学科或所在平台明确提出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领域,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分年度拨付。
(指南见附件: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科重大预研及新兴交叉特色前瞻研究项目指南)
(五)国家社科重大科研项目预研项目:支持对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在得到本项目支持后,能够争取国家社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等。申请人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请按照指南进行申报(可对指南题目略作改动)。已获得纵向项目者,必须以此为基础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题目必须符合本专业学科或所在平台明确提出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领域,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
(指南见附件: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科重大预研及新兴交叉特色前瞻研究项目指南)
三、申报与受理程序
1、2011年度项目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申请人必须通过学校基本科技业务费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kjc.ccnu.edu.cn/platform/)提交统一格式的项目申请书。网报开始时间:2011年6月10日0点,截止时间:2011年6月17日下午五点。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请向各单位科研秘书咨询。
2、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严格审核所报课题是否与本单位的学科及科研发展方向是否一致。网报成功后,下载打印书面项目申请书五份(后期资助项目交1份申请书连同3套申报成果),按规定签字与盖章后按受理部门性质在申请封面上角注明受理部门,由单位统一送交社科处,书面申请书不予退回,由学校基本业务费管理办公室统一处理。
3、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没有网上申报的;
(2)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
(3)不符合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
(4)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
(5)已承担过学校自主科研项目没有验收的。
6、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中兴 67868404,71423900@qq.com
申报系统相关事宜:汪兵(027-67868070,13437129942)
王海(027-67862002,13071290478)
指南.doc
申请表.doc
网报注意事项.doc 社科处
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