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及传真:027-67868404
版权所有:华中师范大学社科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3 鄂ICP备12007338号
发布:2013-11-11 10:44更新:管理员 点击数:
各位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相关要求,我处将对年度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2011年度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科学国家一般项目、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青年项目。
二、检查内容
1.研究工作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情况。
2.研究进度情况。包括研究进度是否过半,能否按期完成项目。
3.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开支情况、未支出经费情况等。
4.阶段性成果清单。包括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转载/引用/获奖情况等,请列出自立项以来阶段性成果情况。
三、检查要求
1.2011年度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国家社科基金教育科学项目必须参加此次中检。如有特殊情况请提交延期中检申请,延期不能超过1年。
2.请项目负责人按本通知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
3.请在2013年11月25日前提交《中期检查表》纸质版1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69001667@qq.com。
4.社科处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通过学校检查后报送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
四、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调整资助计划、终止研究、鉴定结项的重要依据,请各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
联系人:徐福刚 卞亚琴 电话:67867195 67865210
社科处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