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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6-12-06 16:51更新: 点击数:
201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学院、中心):
为有效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发展,切实推进项目资助与工作绩效挂钩,针对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在2016年全年开展的相关科研工作与科研活动,按照后期资助的模式进行征集与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重大学术活动后资助
重点资助以学院为单位组织举办的重大科研学术活动,包括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学术会议及活动。
重点资助我校在校科研教师以及优秀学生在各类国际、国内重大科研学术活动中作大会主题报告、分会场主题发言。
2.国家竞争性项目申报后资助
重点资助在本年度牵头或者参与国家各类竞争性项目申报,且已获得立项或取得较好评价的课题组,资助主要用于前期申报过程中,开展预研工作的相关科研经费支出。
二、申报条件
1.重大学术活动后资助,以学院为单位开展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学院分管领导。各学院对本单位在本年度内开展的重大科研学术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
2.国家竞争性项目申报后资助,由个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由学院接受申请,并开展相关真实性审核,对经费支出预算进行甄别,进行推荐工作,汇总后报科研部门。要求申报后资助的项目研究开展充分、绩效较好、成果显著。
3.本次项目征集为立即启动类项目,由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予以资助,要求资金在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报销工作,本年度未能及时报销的余额将不再结转至下年度。故请申报单位和申报者量体裁衣,如后资助项目拨付资金滞留,将会直接影响下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资助力度。
4.本次资助的经费只适用于实质性支出的直接费用,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以及相关接待等费用等均不在此次开支之列。
5.申报者及其项目组成员近五年内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三、项目征集及评审要求
1.各学院应尽快组织相关征集工作,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筛选甄别开展推荐,以重大学术活动后资助和国家竞争性项目申报后资助两类项目形式上报科技处。
2.各学院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自觉接受校内教职工民主监督。
四、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12月12日。
2.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12月12日早上11点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项目管理办公室。
理科报送至行政楼209室,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28581993@qq.com。
文科报送至行政楼217室,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ccnuskc217@163.com。
注: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线上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不符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周汉鸣 马珺
联系电话: 8070 1951
华中师范大学
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