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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7-06-20 09:35更新: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7年度华中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研究效率和质量,学校将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本次清理对象是2012年(含)以前立项且至今未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
二、清理要求
1.请相关单位科研秘书老师通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清理要求督促办理结项手续;
2.结项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评审书纸质版1份;
(2)终结报告书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231817233@qq.com);
(3)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找财务处打印,232办公室,项目决算以此为准);
(4)著作类成果提供原件3套;论文类成果提供期刊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装订成册3套;研究报告类成果提供应用采纳证明、正文全文,装订成册3套;其他形式的成果复印件3套;
(5)免于鉴定结项的情况包括:按照申报书填写的最终成果形式为准,含著作类成果结项的,需正式出版;含研究报告成果结项的,应用采纳证明单位需为地市级政府部门或国有大型企业;单以论文成果结项的,除了在数量上要与申报书上承诺的保持一致以外,在质量上至少发表2篇CSSCI来源期刊。
(6)需要鉴定结项的情况:未达到免于鉴定条件的,除了达到申报书承诺的成果数量之外,须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具体程序:
①向社科处推荐5名同行正高级专家,本校专家最多2名;
②社科处批准同意专家鉴定后,项目负责人组织专家进行鉴定,5个专家成立专家鉴定组,其中1人为组长;
③专家分别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打分,每个专家须填写《专家意见鉴定表(个人用)》,专家组组长还需综合专家组意见,填写《专家意见鉴定表(汇总用)》,每份表格须手写签名;
④专家评审鉴定费用,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评审金额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设定;
⑤提交5份《专家意见鉴定表》(个人用)纸质版和1份《专家意见鉴定表》(汇总用)纸质版及电子版;
(7)凡申请延期两次的项目,本次不得再申请延期;2012年(不含)以前的清理项目,本次不得申请延期;如有需要变更成果形式或延期的,须在教育部人文社科网提交变更申请;
三、清理时间
截止时间:2017年7月28日
四、注意事项
1.迟于截止时间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教育部将不予拨付结项尾款;
2.未提交延期申请,且未能完成项目研究的,将被学校记入科研管理诚信档案;
3.未参加清理的项目,或拒不结项的项目,教育部一旦撤项,将追回该项目已拨经费,按原渠道返还教育部或作为学校科研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任何类别的项目,并记入教育部科研诚信档案。
联系人:蔡鹏 联系电话:5210 18986146106 行政楼217室
社科处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