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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8-03-15 14:54更新: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的规定,今年将进行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 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 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 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 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
5. 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 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7. 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8. 党政系列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省社科联驻会主席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二、申报要求
1. 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 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
3. 附件材料上传要求:著作要求上传最终定稿的word版本或PDF版本;论文必须要有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并做成PDF上传;研究报告必须要有报告封面、作者信息页、目录、正文全文、采纳证明,做成PDF,采纳证明放在PDF第一页。
4. 实物申报材料要求:
(1)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签署“申请者承诺”,交社科处后统一盖学校公章。
(2)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
(4)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4. 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至评奖办公室的,作放弃申报处理。
三、材料提交
1. 网上申报及审核: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28日;
2. 提交实物申报材料:2018年3月30日;
3. 申报地址:社科处217室;
4. 联系人:蔡鹏(5210) 卞亚琴(8404)
社科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