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第16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2018-04-27 11:22更新: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武汉市(第16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武汉公民在2016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以第一版第一时间为准)取得以下所列成果的,均可申报参评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市社科奖):

    1.在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年鉴、古籍整理、文献、图集、工具书等社会科学著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级机关和市社科联确定的软课题,在研究或应用方面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明显作用;

    3.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报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

    4.取得经市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5.本市公民担任主编,或与市外公民合作取得前款所列的成果,在征得外地合作者同意后,可以申报参评。

    (二)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三)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同时还可申报一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申报成果分布在不同类别的奖项内,经评选获奖成果限一项。

    (四)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由署名第一主编、第一作者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则由成果的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并提供经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署名为“xx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

    (六)已调离本市或已去世的作者,其成果符合本次评奖范围和条件,出具有效证明后,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中去世作者的成果,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七)如成果属多卷本或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能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得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

    (八)同一成果不能同时多处申报。

    (九)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十)担任本次评审工作的专家及有关人员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次评奖。

    (十一)党政系列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者下载《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后(www.whskl.org.cn),按要求认真填写,一式四份。

    (二)申报的各类成果都要按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著作类及调研报告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4份;论文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三)申报的成果如被有关部门采纳,须附上证明材料;被中央、省级报刊转载,须附上复印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佐证材料与报送成果同为一式四份。

    (四)参评成果及各项附件,概不退还。

    (五)参评成果需统一提供作者简介、成果概述的电子文档。

(六)参评成果不收取评审费。

(七)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于2018610日前交至社科处2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cnuskc217@163.com),邮件以申报者姓名+武汉市社科成果奖命名。

    联系人:卞亚琴 蔡鹏

    联系电话:67868404  67865210

    邮箱:ccnuskc217@163.com

 

                                                       社科处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