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2019-04-15 10:42更新: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现在开始申报,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资助的国(境)外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还应是: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能够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走出去”项目。本年度重点资助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的展演、展览项目;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作品的展演、展览项目。

二、资助范围及资助额度

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的作品展演展览、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为每个立项资助项目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资金。

三、申报条件

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申报舞台艺术和网络文艺作品展演项目,应于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与展演承接方签署了意向协议,并且落实了部分经费。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展览项目,应于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策展和展品征集,与展览承接方签署了意向协议,并且落实了部分经费。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须有国(境)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于20196月11日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到社科处217室,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cnuskc217@163.com。

(二)申报材料

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2.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3.申报展演项目的,应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展演展览的剧场、展馆或软件开发、内容制作单位签署的意向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6.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7.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展演项目应提供完整的视频文件,展览项目须提供5幅至10幅有代表性作品的照片。

9.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并邮寄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寸至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项目监督验收具体要求,请登陆国家艺术基金官方网站,查看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人:卞亚琴 联系电话:8404 13387668900

地址:行政楼217室

邮箱:ccnuskc217@163.com

社科处

20194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