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2019-04-15 10:45更新: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现在开始申报,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19年4月15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作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二)在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之间完成创作演出,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本年度重点资助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作品创作;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重点资助戏曲、曲艺、民族歌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等艺术形式;重点资助与港澳台艺术机构合作开展的作品创作。

二、资助范围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三、资助额度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额度: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木偶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皮影戏项目不超过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不超过5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额度: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为20万元;戏剧小品项目为10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合唱项目为15万元;歌曲项目为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为10万元,群舞项目为20万元;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项目为10万元;木偶项目为20万元;皮影、杂技、魔术项目为15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主演、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作人才为主,其中,外请主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2.项目主体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3.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于20196月11日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到社科处217室,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cnuskc217@163.com

(二)申报材料

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2.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3.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6.申报项目的剧本或剧目为改编、移植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7.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8.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艺术构思、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申报舞剧资助项目的,还须提交部分舞蹈编排视频;申报杂技剧资助项目的,还须提交部分节目编排视频。

9.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演出视频;申报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资助项目的,还须提交作品剧本;申报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资助项目的,还须提交作品完整乐谱;申报合唱、歌曲资助项目的,还须提交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

10.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并邮寄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寸至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项目监督验收具体要求,请登陆国家艺术基金官方网站,查看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人:卞亚琴 联系电话:8404 13387668900

地址:行政楼217室

邮箱:ccnuskc217@163.com

社科处

20194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