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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9-12-31 15:24更新: 点击数:
关于办理我校“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第二批)经费”上账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第二批)经费”已下达,为做好上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拨款范围
1.一般项目部分三期和结项经费;
2.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经费、结项经费;
3.后期资助立项和结项经费;
4.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三期和结项经费;
5.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经费(含建设费和项目经费);
6.专家评审费。
二、上账程序
1.2019年度新立项的首批经费到账:项目负责人填写《总经费预算表》和《年度经费预算表》,基地建设经费预算无需再提交,只提交基地项目经费预算。
2.往年项目中检、结项尾款经费:项目负责人只填写《经费年度预算表》。
3.《年度经费预算表》中的部门代码、经费代码,请查阅附件3中的《拨款明细表》。填写“本次拨款批次”,立项经费到账的填第一批,中检经费到账的填第二批,结项尾款或三期到账的填第三批,四期到账的填第四批。
三、注意事项
1.教育部项目一般分三次到账,每一次到账须单独填写一次《经费年度预算表》,立项首次经费到账的还须再填一张《总经费预算表》,请各项目负责人妥善保存《总经费预算表》和《年度经费预算表》,以便结项时进行对照。三张《年度经费预算表》中各支出类目之和,应与《总经费预算表》中相应支出类目金额一致。
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在总经费预算表中若超出直接经费的20%,要提供详细的测算依据;电子设备及配套耗材填入“设备费”;“其他”类若有预算支出,请在测算依据中列明支出物品名称、数量、金额,否则不予报销。
3.预算科目类别中如有支出,其“测算依据”栏不得为空,要进行简要说明。
4.本次到账项目经费,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021年12月前执行完毕,已结项的请于2020年12月前执行完毕所有经费;基地建设费请于2020年12月前使用完毕。
四、材料提交
1.请有关单位科研秘书下载《一支笔印鉴卡》(附件4),交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返给社科处,保存《拨款明细表》,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上账,预算表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提交。
2.请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1、附件2预算表模板,签字盖章后向社科处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到231817233@qq.com。文件名命名格式: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总经费预算表-姓名、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经费预算表-姓名。
截止时间:2020年1月10日(周五下午下班前)
联系人:蔡鹏 电话:5210 行政楼217室
社科处(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