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申报】关于申报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发布:2023-02-16 11:06更新: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高等学校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科技创新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年39号),现就开展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指南(2022版)》(附件1)为依据,坚持优化结构、提升能力、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将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指南(2022版)》研究方向的全省最优秀的团队纳入基地序列,整体提升人文社科基地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引导基地更好服务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申报名额

我校可申报不超过3项申报《指南》中“*”号类,可不占指标。

三、申报分类和条件

(一)申报分类

此次基地申报分为认定和培育二类。认定类基地为所申报机构经评审直接认定为人文社科基地,培育类基地为所申报机构暂不认定为人文社科基地,经两年培育后,予以评审认定。

(二)认定类基地申报条件

1. 申报机构由学校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且已正式运两年以上;

2.研究方向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 地建设指(2022版)》,符合高校学科建设规划,原则上所依托学科或专业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专业;

3.具有充足的研究课题、稳定的经费保障和较好的科研条件;

4.拥有本领域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高水平科研队伍,并以校内人员为主,现有基地研究人员不能作为新申报基地研究人员;

5.基地负责人为校内在职在编人员,公办高校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岁;

6.按照《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立项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自评得分达到80分以上,其中学术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为2017年以来的研究成果,基地负责人研究成果相对突出,各研究方向成果相对均衡;成果完成人总人数不超过30人,且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基地人员;成果应与基地研究方向一致;

7.在政治建设、学风建设、师德师风等方面没有不良记录;

8.学校承诺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每年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研究经费。

(三)培育类基地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 地建设指(2022版)》,符合高校学科建设规划,原则上所依托学科或专业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专业;

2.具有充足的研究课题、稳定的经费保障和较好的科研条件;

3.拥有本领域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高水平科研队伍,并以校内人员为主,现有基地研究人员不能作为新申报基地研究人员;

4.基地负责人应为校内在职在编人员,公办高校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岁;

5.按照《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立项评估指标体系》,科研成果为2017年以来的研究成果,其中学术成果不低于35分,咨询服务不低于30分,基地负责人研究成果相对突出,各研究方向成果相对均衡;成果完成人总人数不超过30人,其中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低于70%(总得分不低于50分);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团队成员,成果应与基地研究方向一致;

6.在政治建设、学风建设、师德师风等方面没有不良记录;

7. 学校承诺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每年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研究经费。

三、申报程序

1.学院推荐。拟申报的校内科研机构向挂靠单位提出申请,各挂靠单位组织开展评估,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于3月3日前提交《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推荐表》(附件3)(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到社科处217办公室,每个单位可以推荐1个机构申报《指南》中“*”号类,可不占指标);

2.上传数据。社科处将为学院推荐的科研机构设置账号,推荐的科研机构在系统开放后登录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网址:ust.e21.cn),于3月6日前按照申报要求及系统提示,逐项上传基地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涉密材料线下提交)。

3.学校审核。学校根据立项申报评估指标对拟申报基地上传材料逐项审核,确保客观、真实、完整,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认推荐基地,并对学校拟推荐的基地进行公示。

联系人:刘中兴,胡尉尉 联系电话:027-67861951

社科处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