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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3-23 23:07更新: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8号)已发布,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组织动员工作,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开展研究。申报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申报内容
1.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需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2.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报2项。
2.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干部等)。
3.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科各类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连续2年(指2021、2022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4.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人,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的申请人。
四、时间安排
1.初审阶段(2023.04.06-4.20):申请人完成《申报书》初稿,提交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校内初评,确定申报名额。
2.复审阶段(2023.04.21-4.25):申请人根据学生工作部反馈的专家意见进行打磨修改,并向社科处提交《申报书》定稿电子版。
3.终审阶段(2023.04.26-4.27):社科处上传《申报书》至申报系统,线上终审提交。
本次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不提交纸质版,立项后再提交。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五 、资格审查要求
1.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学校、姓名等有关身份的信息,否则申报书作废。
2.不得填报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3.方便审查,word电子版视图显示比例调至150% 。
4.按照申报书其它要求规范填报。
5.本次填报以2023年版申报书为准(见附件2),否则申报书作废。
联 系 人: 蔡 鹏(行政楼217室,社科处) 67865210
许亨洪(行政楼134室,党委学生工作部) 67868028
华中师范大学社科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