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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6-05-19 17:21更新:卞亚琴 点击数:
关于武汉市(第15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武汉市(第15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凡武汉公民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以第一版第一时间为准)取得以下所列成果的,均可申报参评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市社科奖):
1.在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年鉴、古籍整理、文献、图集、工具书等社会科学著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级机关和市社科联确定的软课题,在研究或应用方面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明显作用;
3.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报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
4.取得经市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5.本市公民担任主编,或与市外公民合作取得前款所列的成果,在征得外地合作者同意后,可以申报参评。
二、申报条件
1.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2.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同时还可申报一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申报成果分布在不同类别的奖项内,经评选获奖成果限一项。
3.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由署名第一主编、第一作者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则由成果的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并提供经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署名为“xx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
5.已调离本市或已去世的作者,其成果符合本次评奖范围和条件,出具有效证明后,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中去世作者的成果,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6.如成果属多卷本或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能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得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
7.同一成果不能同时多处申报。
8.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9.担任本次评审工作的专家及有关人员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次评奖。
10.党政系列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三、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1.申报者下载《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后,按要求认真填写,一式四份。
2.申报的各类成果都要按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著作类及调研报告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4份;论文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申报的成果如被有关部门采纳,须附上证明材料;被中央、省级报刊转载,须附上复印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佐证材料与报送成果同为一式四份。
4.参评成果及各项附件,概不退还。
5.参评成果需统一提供作者简介、成果概述的电子文档。
6.参评成果不收取评审费。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20日,纸质版材料交至行政楼21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nuskc217@163.com
联系人:卞亚琴8404 蔡鹏5210
华中师范大学社科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