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及传真:027-67868404
版权所有:华中师范大学社科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3 鄂ICP备12007338号
发布:2026-04-17 18:01更新: 点击数:
校内相关单位:
近期,《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发布(详见链接:https://www.cnaf.cn/fund_work_detail/5552.html)。为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国家艺术基金分为单位项目和个人项目。
2.华中师范大学是单位项目的唯一申报主体。申报项目包括: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3.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包括:美术创作资助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二、申报程序
1.请相关单位及时传达申报信息,广泛动员,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进行申报。
2.意向摸底。请学院对申报意向进行统计(含单位项目和个人项目)。
3.学院审核。各单位应对照国家艺术基金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项目的主题、内容、资质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合规。
4.内容审读。申报项目中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出具内容审读意见。
三、材料报送
1.4月27日前,将《国家艺术基金2027年度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2.5月15日前,将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的审读意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舞台艺术创作项目提供剧本大纲,美术创作项目提供草图)的纸质版报送至社科处,电子版发至社科处邮箱。
3.5月25日前,将申报项目(含个人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社科处,电子版发至社科处邮箱。
四、系统提交
项目申报人于4月15日至6月15日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s://www.cnaf.cn/index.html),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cnaf.cn/#/login)填报申报材料。
联 系 人:朱敏杰
联系电话:67861951
联系地址:文科科研楼南楼1411室
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2027年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学院)
附件2:国家艺术基金2027年项目审读意见(项目名称)
附件3:国家艺术基金2027年项目申报汇总表(学院)
附件4: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函)
社科处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