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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3-04-18 11:44更新: 点击数:
各单位:
武汉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组织老师积极申报:
一、注重奖励在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方面有创见的优秀成果,突出奖励对武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
二、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武汉公民在
1.在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年鉴、古籍整理、文献、图集、工具书等社会科学著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级机关和市社科联确定的软课题,在研究或应用方面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明显作用;
3.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报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
4.取得经市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5.本市公民担任主编,或与市外公民合作取得前款所列的成果,在征得外地合作者同意后,可以申报参评。
(二)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三)担任本次评审工作的专家及有关人员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次评奖。
(四)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同时还可申报一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申报成果分布在不同类别的奖项内,经评选获奖成果限一项。
(五)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由署名第一主编、第一作者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则由成果的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并提供经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署名为“xx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
(七)已调离本市或已去世的作者,其成果符合本次评奖范围和条件,经单位出具证明后,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中去世作者的成果,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八)如成果属多卷本或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能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
(九)同一成果不能同时多处申报。
(十)著作权有争议的作品不得申报。
四、申报办法说明
(一)申报者须通过市社科联网站(www.whskl.org.cn)或者我校社科处网站下载申报表,由申报者按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五份。
(二)申报的各类成果都要按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著作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5份;论文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三)申报的成果如被有关部门采纳的,须附上证明材料;被中央、省级报刊转载的,须附上复印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佐证材料与报送成果同为一式五份。
(四)参评成果及各项附件,概不退还。
(五)申报作者须按规定交付申报作品评审费。著作类每项300元,论文类每项200元。
五、申报时间
我校组织申报时间为
六、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本次评奖设一等奖10项(著作6项,论文4项);二等奖30项(著作10项,论文20项);三等奖70项(著作30项,论文40项);荣誉奖、优秀提名奖、优秀组织奖若干项。
(二)奖励办法:获奖成果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证书、奖金。
(三)奖证与奖金:多名作者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获奖,发给每位获奖作者(以3人为限)联名证书一份,奖金只发一份。
七、申报联系方式
徐剑 67868404 jianjianxu@yahoo.cn
华中师范大学社科处武汉市第十一次评奖文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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