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材料文本和装订格式的通知

发布:2013-04-18 11:44更新: 点击数:

关于规范课题成果鉴定材料文本和装订格式的通知

作者:规划办 发表时间:2008-05-19 来源:规划办 阅读次数:76


教科规办函[2008]08

各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高校社会科学处(科研处)、各课题负责人:

为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教育科研管理体系,结合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具体情况,现就规范课题成果鉴定材料文本和装订格式规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成果鉴定执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修订)的相关规定,申请鉴定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二、报送课题成果鉴定材料7套(5套提交鉴定专家、2套存档),每套材料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成果主件(专著或研究总报告)、成果附件(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研究已出版专著,并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主件的,必须另提交专著7册。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205398375296162)中的研究总报告不得少于3万字。

三、所有文本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四、鉴定材料必须统一装订成册。除专著外,将所有资料(或复印件)于左侧装订成册。不按规定要求汇集完整资料,不按规定要求统一装订的,不进入鉴定程序。

五、论文和专著必须注明得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资助,标明课题类别,采用统一标识,否则不予认定。

鉴定材料装订格式见附件。鉴定材料装订格式.doc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 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