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3-04-18 11:44更新: 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09年度课题指南》已经文化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开始受理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09年度课题指南》所列条目均可开展综合性研究或分类研究以及跨学科研究。申请者应根据自身研究实力、研究基础和当地文化艺术资源优势及事业发展需求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集体攻关课题和跨学科综合研究。
申报跨学科综合研究课题,要根据课题的重点内容,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或主要涉及的学科。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申请重点项目者,还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申请青年项目者的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含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
凡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研究,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已完成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申请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
六、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成果的真实性、选题、课题设计与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完成任务的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担保。如违规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中级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七、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4页,一律以宋体4号字打印,行间距固定值为20磅),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八、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  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  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  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  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九、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09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含论证活页)等,在华中师范大学社科处网页相关通知上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下载。
十、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09年3月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用计算机填写,1份原件、2份复印件),4份论证活页,配套的《申报、评审书》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静  徐剑:67868404;15802738000
邮箱:jianjianxu@yahoo.cn
社科处 艺术科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