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记2008年社科类研究奖励成果的通知

发布:2013-04-18 11:44更新: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师行字〔2005〕121号和华师行字〔2008〕677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08年度社科类表彰与奖励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成果类别:
1.2008年内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成果。
2.2008年内在《华师行字(2005)121号文》公布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
3.2008年内在社科处网上公布的标有星号的学术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4.2008年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在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5.2008年内被《新华文摘》全文或部分转载或论点摘登的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或部分转载的学术论文以及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6.2008年内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使用的调研报告。
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⒈奖励成果的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华中师范大学”。
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5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视同权威期刊发表;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15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视同重点核心期刊发表;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登5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视同核心期刊发表。
三、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
⒈奖励成果的作者署名顺序(师生合作成果例外)、单位、著作(论文)名称、出版单位、刊物名称、采用部门(以公章为准)、出版时间、刊物期号、采用时间必须严格与成果(采用证明)原件一致。
⒉上报的的奖励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原件,以便社科处核对;获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除提供获奖证书外还需提供授奖部门奖金发放清单或证明(由社科处统一组织申报的各种奖项不需提供);政府部门采纳使用的调研报告除提供采纳使用证明外,还需提供调研报告文本一份由社科处存档。
四、请各有关单位的主管科研领导、科研秘书在《登记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于2月20日前将纸质登记表和电子版交社科处。社科处本项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号码:徐剑 8404  邮箱:jianjianxu@yahoo.cn。
注:《登记一览表》在社科处网页重要通知栏《关于登记2008年社科类研究奖励成果的通知》文件内下载,请保持《登记一览表》格式,如某一项内容空白,请保留表格,以便社科处统计汇总。
社  科   处 统计表格.doc
二00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