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报通知

发布:2013-04-18 11:44更新: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 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9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511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以学校为申报单位集中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请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http://www.sinoss.com/2010/0607/22689.html)下载。
  2.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每个申报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3.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含1份原件)、《申请一览表》1份并加盖公章、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书稿)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
  4.申报材料请于2010820日前送交社科处,并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信箱。联系人:刘中兴,联系电话:67868404e-mail71423900@qq.com
     社科处

2010年6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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