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2013-04-18 11:44更新: 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武汉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已启动,本次评奖设一等奖10项(著作6项,论文4项);二等奖30项(著作10项,论文20项);三等奖70项(著作30项,论文40项);荣誉奖、优秀提名奖、优秀组织奖若干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武汉公民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以第一版第一时间为准)取得以下所列成果的,均可申报参评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市社科奖)。

1.在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年鉴、古籍整理、文献、图集、工具书等社会科学著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级机关和市社科联确定的软课题,在研究或应用方面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明显作用;

3.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报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

4.取得经市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5.本市公民担任主编,或与市外公民合作取得前款所列的成果,在征得外地合作者同意后,可以申报参评。

(二)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三)担任本次评审工作的专家及有关人员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次评奖。

(四)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同时还可申报一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申报成果分布在不同类别的奖项内,经评选获奖成果限一项。

(五)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由署名第一主编、第一作者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则由成果的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并提供经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集体成果作者限三人,并请注明作者排序。

(六)署名为“xx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

(七)已调离本市或已去世的作者,其成果符合本次评奖范围和条件,出具有效证明后,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中去世作者的成果,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八)如成果属多卷本或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能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得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

(九)同一成果不能同时多处申报。

(十)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二、申报办法说明
  1、填写申报表:请申报者下载《武汉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社科处网站重要通知烂),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五份。
  2、报送材料:著作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5份;论文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及复印件(杂志封面、目录、全文)4份;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成果,须附上证明材料;被中央、省级报刊转载的,须附上复印件。佐证材料与申报表格、报送成果配套同为一式五份。同时上报《申请表》电子版。
  3、装订顺序:所有材料按《申报表》、成果、佐证材料的顺序成套装订(著作单独)
  4、参评成果及各项附件,概不退还。
  5、评审费:著作类成果300元/项,论文类成果200元/项,由申报者自理。
  三、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1、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7月16日
  2、文科学院各位老师请将成套的申报材料与评审费交学院科研秘书处,以学院为单位、由科研秘书收齐后集中报社科处;机关及各直属单位老师们可以直接将材料与评审费交社科处(行政楼217室)。
  3、联系方式:行政楼217室  徐剑

电话67868404  15802738000

电子邮箱:jianjianxu@yahoo.cn

社科处武汉市第十二次社科奖.rar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