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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3-04-18 11:44更新: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做好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获博士学位。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或在国外攻读博士并获博士学位;
2、在国外留学连续一年以上,并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5、以前未获本基金资助。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科技处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博士学位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身份证),由科技处进行资格预审;
2、预审通过后,科技处将“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提供给申请人;
3、申请人凭其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站(http://fund.cscse.edu.cn/Login.aspx)进入申请系统,按提示填写申请材料(在开通用户名后20天内需提交申请);
4、申请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需向科技处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申请书及“所在单位负责人意见”(初稿)的电子文档;
5、所有申报材料经审查无误后,报送教育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启动基金申请经费一般为5万元人民币。
2、启动基金主要用于留学人员回国后开展科研工作的启动与立项,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3、获资助者在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字样。英文标注为The Project Sponsored by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the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Scholars, State Education Ministry. 缩写为The Project-sponsored by SRF for ROCS, SEM.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处:颜宁江 8165
社科处:刘中兴 7195
科技与产业处
社科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