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及传真:027-67868404
版权所有:华中师范大学社科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3 鄂ICP备12007338号
发布:2013-04-18 11:44更新: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为做好2010年度科研成果的统计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成果类别:
1、2010年内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成果。
2、2010年内在《华师行字(2005)121号文》公布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
3、2010年内在社科处网上公布的标有星号的学术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4、2010年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5、2010年内被《新华文摘》全文或部分转载或论点摘登的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或部分转载的学术论文以及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6、2010年内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使用的调研报告。
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1、奖励成果的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华中师范大学”。
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5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视同权威期刊发表。
3、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15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视同重点核心期刊发表。
4、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登5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视同核心期刊发表。
5、2010年度的成果仍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在岗教职工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05〕12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1、奖励成果的作者署名顺序(师生合作成果例外)、单位、著作(论文)名称、出版单位、刊物名称、采用部门(以公章为准)、出版时间、刊物期号、采用时间必须严格与成果(采用证明)原件一致。
2、上报的的奖励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原件,以便社科处核对。
3、获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除提供获奖证书外,还需提供授奖部门奖金发放清单或证明(由社科处统一组织申报的各种奖项不需提供)。
4、政府部门采纳使用的调研报告除提供采纳使用证明外,还需提供调研报告文本一份由社科处存档。
5、如奖励成果作者为本单位学生,请在作者一栏标注“博士生”、“硕士生”或“本科生”。
6、统计采用《华中师范大学社科类研究奖励成果(2010)登记一览表》,电子版可以在社科处网站相关通知和华大文科群共享里下载。
7、请各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科研秘书在《2010年社科类研究奖励成果登记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一起于3月12日前交社科处。联系人及电话:徐剑 8404 邮箱:jianjianxu@yahoo.cn。
社 科 处2010科研成果统计.rar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