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通知

发布:2013-04-18 11:45更新: 点击数:

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提高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水平,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表彰工作。获奖成果由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高教学会共同颁发证书和表彰。申报工作具体安排请见附件《评奖办法》。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的评奖工作。学会秘书处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负责成果评奖的日常工作。

一、推荐参评范围

各单位教职工自200921日至20111231日期间获得的下列成果均可以申报参评:

1.在厅局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及以上学会(包括国家级学会和省级学会所属的二级学会)、高等学校(校级)举办的论坛、学术年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有关高教研究的论文。

2.被厅局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高等学校(校级)采纳或推广的有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成果等。

3.在国内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论文(3000字以上)。

4.在国内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专著(不含论文集)。

5.通过厅局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省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及以上部门(包括国家级学会及其二级学会、省级学会,不包括省级学会的二级学会)、高等学校(校级)鉴定、评审通过的有关高等教育的课题研究成果等。

6.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研制的湖北高职“十一五”规划教材、湖北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

已获得湖北省社科联、湖北省教育厅等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参评。

二、成果参评条件、奖励等级划分与评选标准

(一)推荐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1.成果来源真实,成果产生的时间符合评奖时间的规定。

2.成果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导向。

3.成果内容有创新,有独到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一定的被引率和转载率。

4.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实用价值,能对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起促进作用,对高等教育的科学决策具有参考价值。

5.成果观点鲜明、文字流畅、条理清楚、结构完整。

(二)奖励等级划分与评选标准

1.一等奖:成果在观点、内容、方法上有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或者具有较高的社会实用推广价值,对解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中的重要理论与实际问题具有较大的实际促进作用。

2.二等奖:成果在观点、内容、方法上有新突破,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或者具有一定的社会实用推广价值,对指导实际工作、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作用。

3.三等奖:成果在观点、内容、方法上有独立见解,得到学术界的认可,或者对实际工作具有推动作用。

三、奖项设置及奖励

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成果)类分别设一、二、三等奖;教材类设优秀教材奖。具体奖项数量另定。

对获奖成果,由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共同颁发证书和表彰。对获得一等奖的成果,将推荐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八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奖。

四、申报要求

1、推荐参评的成果均需填写《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

2、成果为会议交流论文的,必须提供会议举办者的书面证明原件;成果为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成果)的,必须提供采用、认定单位的书面证明原件或专家鉴定与评审意见的原件。

3、申请者请报送《申报表》一式3份、所涉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份(申报材料不退还,申报者自行留底)至社科处,由社科处统一报送评奖办公室。成果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每一项成果及其《申报表》单独用一个档案袋分装。档案袋正面必须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申报者姓名、推荐申报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及联系电话(67868404)等信息。不符合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申报表》电子版发发到71423900@qq.com。本次评奖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成果,不受理用外文表达的成果。

按照评奖办公室安排,为保证本次评奖工作的顺利进行,每项成果需交200元评审费,由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出具正式发票。

申报截止时间:201268日。

联系人:刘中兴、徐剑  联系电话:67868404

附件一:第七次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附件二:第七次评奖申报表

 

社科处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