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检查通知

发布:2013-04-18 11:45更新: 点击数:

关于对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评估检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检查和了解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设、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健全制度,创新机制,通过评估检查促进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建设,为申报更高层次的基地奠定基础,学校将对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评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挂靠在各学院、职能部门和省部级基地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包括未经学校发文自行成立的研究机构。教育部、湖北省及其他部委设在我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不在此次评估检查之列。

二、评估办法

从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咨询服务、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五个方面进行验收评估,采取自评、会评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办法。1123日前,各研究机构完成自评工作,并报送评估检查报告书。1126日至30日, 组织专家对各个研究机构的评估检查报告集中进行综合评估。123日至7日,到部分研究机构现场评估。

对参加评估检查的研究机构,按评估总分排序分为ABC三类。A类为优秀,B类为合格,C类为不合格。A类、B类研究机构将列入新的校内研究机构名录,对A类研究机构给予经费和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C类研究机构在经过整改后可重新申请评估,整改期限不超过一年,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将予以取消。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检查工作,通过评估切实促进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建设。今后将适时开展评估检查工作,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2.实事求是地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设评估检查报告书》(见附件,用A3纸双面印刷并中缝装订,一式3份),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论文请复印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研究咨询报告请复印首页及采纳证明,专著请复印封面及版权页,项目请提供立项通知书,各类证书请提供复印件)。挂靠单位审核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设评估检查一览表》(1份)盖章后,于 1123前报社科处217办公室,《报告书》和《一览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71423900@qq.com

3.所有提交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评为不合格。

联系人:刘中兴   联系电话:67868404

附件:1.xls《华中师范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设评估检查报告书》

            2.xls《华中师范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设评估检查一览表》

社科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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