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及传真:027-67868404
版权所有:华中师范大学社科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3 鄂ICP备12007338号
发布:2013-04-18 11:45更新: 点击数:
各有关老师: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已于近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情况检查的通知》。为更好地宣传展示重大项目研究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现就提交代表性成果的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提交范围
1.2005年-2010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应用对策类),已通知到具体责任人。
2.2010年-2012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类和跨学科类)。各类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1.代表性成果应是最能体现重大项目在学术理论上的新阐述、学术观点上的新创造、学术方法上的新突破以及解决实际问题上的新见解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2.代表性成果如果是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请提供全文;如果是已公开出版的著作或研究报告,请提供5000字的成果简介。每个重大项目最多提供5项代表性成果。
3.代表性成果连同此前下发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情况检查表》以电子版形式一同报送。重大项目(基础类和跨学科类)仅需报送代表性成果电子版即可。
4. 请各位老师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月25日前报送社科处,电子版材料请以“重大检查+姓名”命名发送到ccnuskc217@163.com。
联系人:张扬 电话:67867195。
附件1.doc《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情况检查表》
附件2.doc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情况表
社科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