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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3-05-15 05:39更新:管理员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开展全国艺术科学专家库专家补充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进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全国艺术科学专家库,确保艺术科研项目的政治质量和学术质量,即日起开展全国艺术科学专家库专家补充、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一)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研究专长属于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所含艺术基础理论研究,戏剧(含曲艺、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研究,电影、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艺术研究,音乐研究,舞蹈研究,美术研究,设计艺术研究等门类范围;注意推荐新兴、交叉、综合性研究领域及相关学科的专家,如文化政策法规、文化产业、文化市场、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文化艺术科技、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以及与这些领域相关的学科,如哲学、经济学、法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民俗学、宗教学、心理学、文物考古学、建筑学等;同时注意兼顾艺术学各具体研究方向,如服装艺术、建筑艺术、环境艺术、公共艺术、视觉艺术、动漫、数字媒体技术、互联网文化等;
(三)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学术造诣深,从事实际研究工作,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动态,公开出版或发表过理论研究成果,在相关艺术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学风优良、信誉好、作风正、责任感强,热心国家文化建设与艺术科研事业;
(六)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可以是退休专家),鼓励推荐中青年专家。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被推荐专家按照附件一《专家信息登记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的格式填写个人信息,纸质版各单位汇总后于2013年5月22日前交社科处216办公室,电子版登记表发送至邮箱:110966873@qq.com,邮件名称按照:“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姓名”格式填写。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推荐专家条件严格审核遴选,确保按时优质报送有关推荐材料。
如有问题请联系社科处 卞亚琴,联系电话:5210。
附件一:专家信息登记表
全国艺术科学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表.doc
社科处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