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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3-05-27 04:02更新:管理员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公告》要求,现将有关评奖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截止时间:2013年7月10日。
(二)由申报人所在院系统一向校社科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著作类:原件3份;
论文类:原件1份,复印件6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成果全文;如申报的论文属于论文集或个人文集的其中之一,须将该论文集或个人文集的封面和版权页、论文全文一起复印上报;
研究报告类:公开发表的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6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成果全文、采纳单位证明材料;不宜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报告须提交研究报告全文、采纳单位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各6份,并装订成册。
2.《申请评审书》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一式6份,并提交电子版;
(三)所有材料按套(册)装入文件袋,复印《申请评审书》封面并粘贴在文件袋面。
(四)《申请评审书》封面须盖学校公章,请自行办理再报送至社科处。
(五)申报成果无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注意原件保存。
具体评奖相关信息,请参见附件。
联系人:蔡鹏 联系方式:67862899 18986146106
E-mail:231817233@qq.com
材料报送至:行政楼215室
附件一:《司法部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公告》
附件二:《第四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申请评审书》
社科处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