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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3-05-30 03:59更新:管理员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今年湖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本次评奖活动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我校由社科处负责组织。现将《湖北省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本单位优秀成果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成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含省新闻出版局核准的省级内刊)的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等(不包括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未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改方案和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凡列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已结题)均可参评,未列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但经厅局级以上单位鉴定或评审通过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二、奖项设置
此次评奖,以推动和解决湖北省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问题的优秀应用研究成果作为奖励的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本次评奖设一等奖30项、二等奖100项、三等奖150项,并根据需要设立特等奖或荣誉奖。
三、评选的具体标准
1、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新方法,在探索重要理论问题、填补学科空白、为教育决策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等方面做出贡献,推动了教育理论的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广泛的重视和好评。
2、应用研究成果:在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方面有所突破,对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方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教改实验成果已在较大范围推广,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实践,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取得明显实效。此类成果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或推广应用的,须由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作者所在高校出具证明,并由使用单位注明所采用的成果内容。
四、推荐和申报办法
1、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采取由个人或集体(课题组)申报与单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或同一集体参评的成果只限一项。
2、参评成果需填写《湖北省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成果鉴定评审材料,市、州级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
3、各单位统一申报,推荐成果的申报材料要规范整齐,档案袋要统一(档案袋封面注明:参评者姓名、成果名称、参评者所在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如成果鉴定评审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要装订成册。
五、申报中的其它事项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负责申报,申报者不超过5人。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2、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活动的市、州教育局和高等学校,其推荐成果应是上述评奖活动中已获奖的成果。凡参加上述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不得推荐参评。未参加上述评奖活动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3、已在国家和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全国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及其它省部级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活动。
本次评奖活动,时间跨度大,参评成果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推荐质量,请严格按照《湖北省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报送社科处2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ianyaqin@163.com。
联系人:卞亚琴 联系电话: 67865210
附件1:湖北省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doc
附件2: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3:湖北省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汇总表.xls
华中师范大学社科处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