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二批“荆楚社科名家”的通知

发布:2013-06-07 05:12更新:管理员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文件精神,表彰我省社科界杰出人物的重大贡献,经省委同意,决定2013年在全省社科界开展第二批“荆楚社科名家”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标准

第二批“荆楚社科名家”参评人选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具有深邃的学术眼光和深厚的学术功底以及专深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是所在专业领域的一流学者,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学术声望和影响。

(一)学科、专业的创立者和担任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指导者。

(二)担任过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重要学术职务,为该学术团体的组织建设与学术交流作出过重大贡献,在学界享有很高声誉。

(三)获得以下奖项(一等奖以上)其中之一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四)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二、各单位推荐名额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候选人推荐工作,推荐工作必须严格坚持条件和标准,每个一级学科限推荐候选人1名。

、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包括:《“荆楚社科名家”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代表性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候选人一寸登记彩照3张。

(二)各单位于6月9日下午6:00之前报送社科处,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扬  徐福刚    联系电话:67867195

社科处

                                          2013年6月7日


附件:《“荆楚社科名家”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