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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4-02-18 03:32更新:管理员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和教师:
2014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采取同期申报的方式进行,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重点解决文化领域关键性、前沿性、重大共性技术问题;国家文化创新工程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现实意义、富有创新精神的文化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鼓励探索性、基础性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
由于三个项目的实施目的、意义、要求等各有不同,为规范项目申报管理,确保申报项目质量,请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不得以同一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一)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
1、依据《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管理办法(暂行)》(文教科发〔2010〕17号)、《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文财务函〔2010〕1158号)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本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选题已在广泛征集并经专家论证设计基础上确定(项目名称及要求见附件),请按要求申报。
3、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立项项目有一定金额的补助经费支持,同时要求承担单位提供相应配套资金。
(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1、依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文教科发〔2010〕56号)、《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管理实施方案(2011)》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理论研究项目。
(1)重点项目为部地共建项目,由文化科技司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参与实施,需涉及文化发展和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当地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有成熟的基础条件和广阔的培育前景。
(2)一般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基础和明显的成长空间,运用切实可行的创新思路和创新手段,能够实现可预见的创新成果。
(3)理论研究项目为今年新增设项目,选题已在在广泛征集并经专家论证设计基础上确定(选题名称及要求见附件),请按要求申报。
(三)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1、依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文教科发〔2008〕54号)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2009—2013年度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未结项前,不允许申报本年度项目。
3、2014年度有补助经费的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经费补助额度平均每项不超过5万元,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根据经费补助额度申报,超过经费补助额度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二、申报程序
2014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通过文化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实行网上统一申报。申报平台域名为http://114.255.59.53:8080/cms/。申报平台详细操作流程参见网站内操作手册。
1、申报人下载附件中的申报材料,申报书均须按照《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申请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开题报告》的格式及填写说明填写,于2014年3月5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0966873@qq.com。社科处预审后反馈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根据预审要求修改申报材料。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在申报平台网站下载申请书(开题报告)模板,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上传并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湖北省内申报部门统一为湖北省文化厅),同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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