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及传真:027-67868404
版权所有:华中师范大学社科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3 鄂ICP备12007338号
发布:2014-09-19 12:06更新:管理员 点击数:
各单位和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相关要求,社科处将对2009至2013年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立项的重点项目、重大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已结项或提交了正式结项材料的项目不在此次检查范围内。
二、检查内容
1.研究工作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情况。
2.研究进度情况。包括研究进度是否过半,能否按期完成项目。
3.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开支情况、未支出经费情况等。
4.阶段性成果清单。包括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转载/引用/获奖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按本通知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1)和《2014年度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
2.以学院为单位组织中检。请项目负责人于2014年11月12日前,将《中期检查表》纸质版1份,以及《中期检查表》和《检查汇总表》电子版交科研秘书。请科研秘书将本学院参加中检教师的材料以“中检+学院名”命名发送至269001667@qq.com。
四、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调整资助计划、终止研究、鉴定结项的重要依据,请各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
联系人:徐福刚 电话:67867195
社科处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