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校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一般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4-11-06 04:37更新:管理员 点击数:

单位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一般项目将于2014年12月中旬左右开始申报,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项目申报质量和立项率,学校决定启动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一般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选题要求  

1.计划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自选课题的,可根据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提前准备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申报材料;申报指南课题的,可根据教育部一般项目自拟选题的原则,确定研究范围和方向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2.计划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一般不设课题指南,申请者可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三、申报条件和类别选择  

1.申报条件  

申请者可参考2014年度两类项目关于申请人具备条件、学科范围、资助额度、申报限制条件的要求。请认真查阅两类项目以往立项情况,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具体申报条件以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申报公告为准。  

2.类别选择  

两类项目只能“二选一”,可参考下列条件分类选择申报  

(1)有良好研究基础和学术积累的,国家社科基金已结项的,教育部社科项目已结项或在研的,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申报教育部社科项目未获立项的,可以考虑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获得湖北省和武汉市社科基金的,获得我校自主科研项目的,多次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获立项的,可以考虑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四、申报程序及安排  

1.宣传指导阶段(2014年11月5日至28日)  

12014年11月5日  

将预申报通知发布到科研部和社科处网站。  

2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1日  

各单位科研秘书确保将预申报通知转载到本单位网站,并通过电话、群邮件、QQ群、会议等合适途径将预申报工作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教师。  

32014年11月28日之前  

各基层科研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布局情况单独或联合组织召开申报动员和指导会。可以邀请评审专家或本单位已获得两类项目的老师讲科研和申报经验。会前应将本单位组织申报会时间和方案报送社科处。  

2.申报论证阶段(2014年11月5日开始,预计到2015年1月上旬)  

请申请人认真进行申报论证,并根据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一般项目正式申报公告调整选题及申报书材料。申报书等材料请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3.评审修改阶段(2015年1月中旬)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的教师,须将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初评后的申请书和活页纸质版各两份交社科处,社科处将于2015年1月中旬组织国家社科基金申报通评,提出修改意见并打分,评审结束后社科处及时将意见反馈给申报人。  

申报教育部社科项目的教师,在2015年1月中旬之前,各单位须自行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同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联系人:徐福刚  刘中兴  联系电话:7195  8077  

教育部项目联系人:蔡鹏  马珺  李华中    联系电话:5210  7195  2899  

   

科研部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