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5-01-20 09:15更新:管理员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次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100项。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报者可登录华大社科网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先由各学院推荐精品成果,并填写《学院教育部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经本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至社科处,社科处审核通过后反馈至各学院,通知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学院申报不限额。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1. 经审核盖章的《学院教育部社科成果奖申报一览表》1,纸质版于201521日前交社科处2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cnuskc217@163.com
2.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于2015315日前报送社科处217办公室,《申报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cnuskc217@163.com    

联系人:卞亚琴蔡鹏    

联系电话:6786840467865210

科研部    

201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