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奖励计划】关于申报2015年度“图书版权输出奖励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2015-04-24 11:36更新:管理员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动图书版权输出,加快中国图书“走出去”步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5年起实施“图书版权输出奖励计划”。根据工作安排,图书版权输出奖励计划办公室(设在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于20153月开始受理2015年度“图书版权输出奖励计划”项目申报,我校申报工作由社科处组织开展。  

一、奖励范围    

“图书版权输出奖励计划”对我国图书版权输出给予普遍奖励和重点奖励。  

(一)普遍奖励。对   2011年   1月   1 2013年   12月   31期间实现版权输出且在海外实际出版,未接受过“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资助的图书给予普遍奖励。  

(二)重点奖励。各种接受过资助的项目均可申报。结合3年累计版税收入、3年累计海外印量或销量、海外读者反响等体现图书产生的海外市场影响力相关指标,对同期在海外实际出版的深入阐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图书;展现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改革开放成就的图书;阐释和介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图书;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统一的图书;代表我国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各领域研究成果的图书给予重点奖励。接受和未接受过相关资助的图书均可申请重点奖励。  

二、申报要求    

我国境内的出版企业、各种所有制企业、版权代理公司和作者均可申报。  

申报者须以实现版权输出的纸质版图书为依据提出奖励申请,申请奖励图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一)图书系根据国内版权所有者和海外版权购买者签署的版权输出合同,并在 201111   2013年     12月     31期间在境外实际出版的外语版(含外文内容不低于50%的中外对照版或高级对外汉语教材)纸介质图书,向港澳台地区输出的图书不属于奖励范围。  

(二)图书出版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和海外出版地相关法律法规。  

(三)图书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四)图书在海外实际出版,且未接受过“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资助的可申请普遍奖励;图书在境外实际出版,且符合重点奖励条件的可申请重点奖励。每种图书只可选择一种奖励类别。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包括:  

1.《图书版权输出奖励计划申请书》原件1份。  

2.国内版权所有者与海外版权购买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版权输出合同中、外文原本复印件各1份。  

3.拟申请奖励图书的海外影响力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非必要,但申报重点奖励图书必须有)。  

4.拟申请奖励图书的原书/原作品3份(册、套)。  

5.拟申请奖励图书的海外版样书3份(册、套)。  

(二)申报者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包括:以上13项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文档;《图书版权输出奖励计划申请书》须同时提供WORD本。  

(三)申报材料要求准确、清晰、完整。  

四、奖励标准    

根据各渠道实际申报的版权奖励图书数量,动态确定奖励标准。普遍奖励图书根据字数、印张、图文比例、输出语种等标准,给予适当奖励。对符合重点图书奖励标准的图书给予重点奖励。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普遍奖励:上半年申报截止时间2015520,下半年申报截止时间2015920  

(二)重点奖励:申报截止时间2015920  

(三)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社科处(行政楼217),电子版发送至ccnuskc217@163.com,电子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统一注明:图书版权输入申报计划+申报者姓名。  

联系人:卞亚琴联系电话:67868404

 

科研部  

201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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