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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5-05-04 05:55更新:管理员 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2014项目中期检查及2013年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中期检查范围:2013年未参加中期检查和中检未通过的各类项目;2014年立项的各类项目。
(二)中期检查内容: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已开展的工作,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和获得纵向项目立项资助,存在的问题,能否按时完成,经费使用情况等。
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中检准予通过:
1.公开发表论文1篇;
2.著作书稿完成70%以上,或与出版社签订合同;
3.咨询研究报告1篇被采纳应用;
4.中检前,丹桂负责人有申报省市、部级、国家级纵向项目任意1项的,银桂负责人有申报部级、国家级纵向项目任意1项的,金桂负责人有申报部级、国家级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任意1项的,后期资助负责人有申报部级、国家级后期资助项目的,中期检查时须附《项目申请评审书》;
5.自主项目在研期间,丹桂获国家级、部级、省市级纵向项目任意1项立项的;银桂获国家级、部级纵向项目任意1项立项的,或获得2项以上省市级项目的;金桂获国家级、部级重大攻关项目任意1项立项的;后期资助获国家级、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中检通过并自动结项,提交中检材料时须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三)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复印件1份(论文请复印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研究咨询报告请复印首页及采纳证明,专著请复印封面及版权页,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二、结项工作
(一)参加结项的范围:2013年项目,按照申报书完成研究任务的,或获得教育部和国家项目的,2011-2012年项目必须结项,否则予以撤项。
(二)结项检查内容:已开展的工作,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和获得纵向项目立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报送材料应包括:
1.《结项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相关成果复印件1份(论文请复印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研究咨询报告请复印首页及采纳证明,专著请复印封面及版权页,获得纵向项目立项情况请复印立项通知书,附在《结项报告书》后装订)。
三、截止时间
受理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2日。
备注:成果必须以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作者(或标注“通讯作者”),以华中师范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上必须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xxxxxx)资助成果”字样,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xxxxxx);
联系人:马珺,7195社科处办公室(行政楼217)
电子邮箱:ccnuskc217@163.com
社科处
2015年5月4日
附件1:【中期检查报告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主科研项目+.doc
附件2:【结项报告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主科研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