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研项目基本信息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5-11-11 02:13更新:管理员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效率,杜绝项目结题不结账,长期挂账的现象。依据《华中师范大学横向(含部分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5]259号)。学校责成科研部、财务处开展科研项目基本信息清理和结余经费账务处理工作。该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科研项目基本信息清理(科研部负责)。第二阶段: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账务处理(财务处负责)。

现将第一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科研项目基本信息清理工作

请各单位依据财务处提供的本单位历年承担的科研项目清单,组织项目负责人核对、补充《项目统计表》中项目类别(来源)、项目名称、项目状态(已结题或在研)、结题时间信息。

二、科研项目状态(是否结题)清理工作

项目已完成但未办理结题手续的科研项目,请按照项目结项相关要求到科研部办理结题手续(2011年以来的委托项目需提交委托方结题证明、项目成果),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审核表》(附件1)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学院、中心、所)审核后,报科研部核定。

已办理结题手续且在科研部登记备案的项目不需再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审核表》。

关于结题依据说明:

1.纵向项目以项目主管部门准予结题的批复、项目合同(任务书)为据;

2.横向或纵向委托项目以项目委托单位出具的相关结题证明为准。

三、工作时间安排

1.20151110日,向各单位下发由财务处提供的本单位历年承担的科研项目清单;

2. 2015 11 20 前,各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核对、补充项目信息核对完成的《项目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 邮箱,纸质版经学院领导审批、盖章后交科研部。

3. 2015121日前,项目已完成,但没有办理结题手续的科研项目应迅速办理结题手续。

联系人:刘树楠(办公室209,电话8070

       卞亚琴(办公室213,电话8404

E-mailccnukyb@mail.ccnu.edu.cn

特此通知。

                 科研部          财务处

                  201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