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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6-06-20 10:51更新: 点击数:
华中师范大学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过程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结项率,我校社科处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清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为2011年立项及2011年以前立项的一般项目(规划基金、青年基金)、专项项目、基地重大项目、重大攻关项目。
二、提交材料:
(一)一般项目(规划基金)、专项项目
1.不符合免于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3.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二)基地重大项目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6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装订成册6份,如有著作附上著作6部;
3.最终研究成果书稿装订成册,6份;
(三)重大攻关项目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6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装订成册6份,如有著作附上著作6部;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情况统计一览表电子版(Excel格式);
4.研究计划合同书原件1份,复印件5份;
5.最终研究成果书稿装订成册,6份;
二、清理要求:
(一)本次清理均为研究时限达到(或即将达到)5年的研究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申报书或教育部已批准的延期变更申请的时间进行结项。
(二)如有特殊情况原因不能按时结项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报送教育部社科司;已申请过二次延期的研究项目,不得再申请延期。
(三)教育部社科司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我校实行项目科研诚信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学校项目科研诚信档案,并作为今后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级、部级项目资格审核条件之一。对于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结项的项目,将依据教育部社科司要求将已拨经费原渠道退回至教育部社科司,或作为学校科研发展用途。
三、截止时间:2016年9月28日前报送
四、报送地点:行政楼217办公室
五、联系人:蔡鹏 67865210
(各类项目清理名单,社科处发送至各单位科研秘书)
华中师范大学社科处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