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2016-07-05 15:53更新: 点击数:

单位和教师

湖北省社科基金2016年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一般项目继续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 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分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其他(艺术、交叉学科)五个专题类别。申请人按照《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请见附件1的说明、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所列条目为具体题目,申请人不得另外自选课题进行申报。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现工作地点在湖北的单位。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凡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4.申报者须按照《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初评、终评两轮评审,择优立项。

  四、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凡获得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除特殊情况外,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擅自出版(发表)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

  、报送社科处要求:

1.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的《申请书》1份(请见附件2)。

  2.《研究成果》打印稿一式4份。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请见附件3,全部双面印制。申请书中的“课题设计论证”部分附在封面之后,成果之前。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3.学科分类按一级学科分类(请见附件5)。

4.《申请书》、《研究成果》及《汇总表》(请见附件4)的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269001667@qq.com(邮件主题必须注明“XX单位XX2016一般项目申报材料”)。

5.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申请书》及《研究成果》)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请书封面。

6.受理申报时间从20161028日起至2016年11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正式申报材料请送交至社科处217办公室。

联系人:徐福刚  电话:67867195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请教师认真准备,提高申报质量。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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