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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6-07-28 15:22更新: 点击数: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鄂教思政[2013]4号)精神,现就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三批)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通过项目资助、研修培训、社会实践的方式,着力培育一批扎根实践、勇于创新、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的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特别是中青年理论家,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学术影响力的名家大家,引领和带动我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具有高等学校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在岗专任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9月1日后出生);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
2、申报人必须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个人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3、申报人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有以下经历之一:①省级以上研究课题负责人或成员;②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课件、教案负责人或成员;③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成员。
4、申报人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自身专业学术特长、前期研究成果和教学实践经验自行提出研究课题。课题研究必须要有明确的预期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包括专着、系列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成果(教案、课件等);培养期间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效果及社会影响等。
三、培育和管理方式
1、对入选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申报人,以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形式给予3-5万元研究经费资助。
2、入选者在培育期间应带着课题到高水平大学或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基地开展学习进修、交流访问或合作研究,并取得相关学习和研究成果。应带着课题主动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开展社会调查,并有相应的第一手调研成果。
3、入选者应在两年内完成相应任务要求,省教育厅将对入选者开展中期检查和终期鉴定,对鉴定合格的入选者,后续将跟踪重点培养和使用。
四、申报工作要求
请申报人将纸质材料(5份)“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申报表”、“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附件)装订成册于8月30日(星期一)报送至社科处2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cnuskc217@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珺
联系电话:67861951
社科处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