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通知

发布:2017-01-17 15:18更新: 点击数:

经文化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工作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和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大力推进理论创新,着力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文化力量。  

二、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2017年度重大项目共发布17个招标选题,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1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  

、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课题组须具备下列条件:  

1.每个课题组设置1名首席专家。首席专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文化艺术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首席专家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4.文化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四、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课题组须按《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投标课题组须按《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2.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子课题数量。  

3.投标课题组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外,应着重对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做出分析评价,阐明投标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4.投标课题组成员须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投标书》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贡献、同行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  

5.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6.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3-5年内完成,部分研究任务艰巨、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课题可分期完成,完成时限不作统一规定。  

7.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避免重复出版;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9.拟定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10.投标课题组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报送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式8份,其中1份原件(请在封面上标明)、7份复印件;(2)每项《投标书》的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3)投标材料汇总表1份(请严格按照表格样式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投标书》电子文本和汇总表电子表格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社科处邮箱(ccnuskc217@163.com)。  

《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于201736日前统一报送至社科处21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书》、《招标选题》等相关材料请见附件  

联系人:卞亚琴   联系电话:67868404  1338766890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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