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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7-02-03 18:00更新: 点击数: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教育部继续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现将201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申请者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近期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宣传,根据课题指南(详见附件2)的总体要求,设计具体的研究选题进行申报。本专项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项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4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5.连续2年(指2015、2016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2017年1月9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www.sinoss.net)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或下载通知附件1),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7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2017.2.16-2017.3.3:向社科处提交《申请评审书》纸质版1份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定稿后上传申报系统;
2017.3.4-2017.3.5:《申请评审书》定稿纸质版提交完毕,电子版上传完毕,完成网上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要求
1.《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及电子版,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2钉;
2.资格审查要求:
(1)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泄露身份的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栏必须签字,否则作废;
(3)不得填报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4)方便审查,电子版视图显示比例调到150%;
(5)按照申报书其它要求规范填报。
联系人:蔡鹏 电话:67865210 (行政楼217室)
华中师范大学社科处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