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留学生教育研究类)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7-06-12 15:28更新: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全国来华留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国新时期来华留学教育事业发展的新战略和国家对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工作的新要求,落实好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42号令),推动我校来华留学生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的规范发展与改革创新,学校决定在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设立留学生教育研究类资助项目。现将留学生教育研究类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目标

 

围绕教育部《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学校留学生教育的具体问题,通过资助我校留学生教育教学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的理论和应用研究,为学校留学生教育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实践方案。项目研究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所需,通过理论思考、现状调查、案例分析、工作反思等研究路径,形成我校来华留学生教育与管理服务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文件草案或工作方案。

 

二、项目类别

 

2017年度留学生教育研究类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三类。重点项目面向学校来华留学生教育与管理的重要或突出问题而设立,通过评审予以立项研究;一般项目面向来华留学教育与管理人员提出的有价值有针对性的实际问题而设立,通过评审予以立项研究;委托项目为面向我校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全局性、综合性问题或重要工作任务所设立,委托工作任务的负责人组建研究队伍开展研究。

 

三、项目选题范围

 

重点项目围绕我校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计划的制定完善、留学生教育与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及规章制度建设、留学生文化活动与社会实践模式特色进行研究;一般项目研究的问题应为我校留学生的教育理念、课堂教学、留学生学业评价、全英文教学、预科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招生宣传、行为管理与教育引导、突发事件处置、知华友华教育、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留学生教师(导师)素养与行为规范、教学管理、校友服务等方面的内容,申请人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委托项目要围绕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与评估工作任务开展研究。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为我校在岗在编的教职员工,目前从事来华留学生课程教学、教育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2.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每项课题研究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3.项目申请人在本年度没有申请获批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其它资助项目。

 

五、申报方式

 

1.申请人按照《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确定选题进行申报。

 

2.申请人填报《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留学生教育研究类)申报书》(附件),按规定签名盖章后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3份)报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国际文化园区一号楼20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 E-mail: 230898609@qq.com

 

3.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和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意见确定资助项目并下达立项通知。

 

4、申请人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日期为 2017620,逾时不予受理。

 

六、项目资助标准

 

重点项目资助2-3万,一般项目资助0.5-1万,委托项目依据专家评审建议和研究工作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资助经费。

 

七、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时必须按照申报书的最终成果要求向学校提供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文件草案或工作方案等类型的成果。论文应阐明学校来华留学生教育与管理有关的问题、理念和思路;调研报告应通过客观数据与事实来分析我校留学生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某方面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案例报告应对我国或我校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中的具体案例进行有目的的深入分析并提出启示与建议;文件草案应是我校可以采用或实施的来华留学教育的相关制度、方案、计划或意见以及配套的研制起草说明。

 

  所有立项项目应在 20171220之前填写结项表并完成研究成果的上报。未按时提交结项表或学校结项审查为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收回项目经费并停止项目负责人申报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资格一年。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瑾、张茜南, 电 话:67865527

 

E-mail: 230898609@qq.com

 

地址:国际文化园区一号楼国交207办公室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

 

                                     

 

                                      201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