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项申报】关于申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的公告

发布:2017-11-09 09:52更新: 点击数:

各单位和教师: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招标对象

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服务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

、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专项招标共确定80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至2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30-60万元。

、投标资格要求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首席专家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4、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投标课题要求

1、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请见附件1,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不能宽泛,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突出主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个。

2、投标人在填写标书时须对研究类型作出选择。一是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深度研究,要求增强项目研究的创新性、针对性、实效性,在研究过程中提交一批务实管用的决策咨询报告并通过《成果要报》上报,2年内完成;二是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专题研究,要求在权威媒体公开发表不少于10篇理论文章,以生动鲜活的语言全面、准确、及时地阐释十九大精神,1年内完成。

、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果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请见附件2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果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3、投标者可根据课题研究内容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课题评审组织者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考虑。

七、具体工作要求

1.在研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重大培育项目(含重大研究领域、特色优势研究方向)课题负责人,还没有获得国家社科重大或教育部重大项目的,原则上要进行申报。

2.《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每项《投标书》提交纸质文本一式8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7份)。同时完整填写《投标材料汇总表》和《附表样式》(请见附件34)。《投标书》(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材料汇总表》(请严格按照样表运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和《附表样式》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269001667@qq.com。

3.请有意竞标此次重大招标选题的教师于2017年1115日前上报竞标意向。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在正式申报之前组织一次院内论证。正式投标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7年1218日。

联系人:吴海涛  徐福刚   联系电话:67862899  67867195  13720160765

社科处

2017年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