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2018-01-23 16:11更新: 点击数:

关于申报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社科司发布了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3.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11日以后出生)。

4.我校博士后、外籍教师可以申报,非在编在岗的博士生不得申报。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科各类项目负责人,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4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4.连续2年(指20162017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者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网址:http://www.sinoss.net)下载2018年版本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进行填报,以前版本无效;

2.申请人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对《申请评审书》进行同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申请人修改后提交纸质版1份至社科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电子版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

3.凡获得校内自主项目资助且无国家社(自)科、部级项目在研的负责人,必须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一般项目,并作为自主项目中期考核的重要指标;

4.结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申报人参加各单位自行组织的申报动员和同行专家预评会。

四、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各单位组织动员申报,确定同行评审时间地点,申请人积极准备《申请评审书》及修改工作;

2.第二阶段:申请人根据专家预评建议修改申报书;

3.第三阶段:向社科处提交《申请评审书》纸质版1份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定稿后上传申报系统;

4.第四阶段:《申请评审书》定稿纸质版提交完毕,电子版上传完毕,完成网上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申报截止时间:2018310

五、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要求

1.《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及电子版,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2钉;

2.资格审查要求:

    1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泄露身份的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栏必须签字,否则作废;

    3)不得填报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4)方便审查,电子版视图显示比例调到150%;字体建议:标题(黑体加粗,小四号),正文(仿宋,五号),序号顺序(一、(一)1.1)①),关键词句(黑体加粗)。

    5)按照申报书其它要求规范填报。

 

        联系人:蔡鹏(行政楼217室)

        联系电话:67865210

 

                                                         社科处

         201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