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2018-04-20 10:45更新: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2019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现在开始申报,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满足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

本年度重点资助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创作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对戏曲、曲艺、木偶、皮影和民族音乐、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和网络文艺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1912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在申报时应特别注明。

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推荐项目:

1.舞台艺术编剧人才培养;

2.舞台艺术导演(编导)人才培养;

3.舞台美术设计人才培养;

4.音乐创作(作曲、合唱指挥)人才培养;

5.戏曲表演人才培养;

6.舞台艺术表演(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木偶、皮影、杂技、魔术)人才培养;

7.戏曲流派表演人才培养;

8.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

9.艺术经营管理(负责人、制作人、出品人、舞台总监、策展人等)人才培养;

10.美术创作人才培养;

11.书法创作人才培养;

12.摄影创作人才培养;

13.艺术营销人才培养;

14.工艺美术创作人才培养;

15.优秀传统手工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设计人才培养;

16.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特色小镇创意设计人才培养;

17.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人才培养;

18.艺术理论评论人才培养;

19.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艺术人才培养;

20.网络文艺创作人才培养;

21.艺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三、申报条件

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在该项目未通过管理中心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实施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于2018611日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到社科处217室,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cnuskc217@163.com

(二)申报材料

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

2.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开展艺术人才培养活动的工作方案;

5.申报项目涉及国(境)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供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

6.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寸至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MP4

项目监督验收具体要求,请登陆国家艺术基金官方网站,查看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人:卞亚琴 联系电话:8404 13387668900

地址:行政楼217

邮箱:ccnuskc217@163.com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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