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二批湖北省舞台艺术和美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的通知

发布:2018-07-02 17:36更新: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7部门印发的《湖北省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工程“七个一百”项目实施方案》(鄂宣文[2015]28号)精神和省委宣传部统一部署,省文化厅决定开展第二批湖北省舞台艺术和美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和美术人才注重从从事文化艺术工作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已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和湖北文化名家的人才,在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一)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

全省舞台艺术领域舞台艺术表演、舞台艺术创作、文艺评论研究人才均可申报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

(二)湖北省美术人才

全省美术领域创作策划人才、美术评论研究人才均可申报湖北省美术人才。

二、推荐要求

推荐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国国籍并在湖北工作和生活,在文化艺术领域展露头角,具有较高专业水准,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和一定社会影响,具有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者有一定影响的创作成果。

(二)原则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职称。对少数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经省有关专业委员会推荐,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纳入推荐范围。

(三)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年龄在55岁以下,其中45岁以下所占比例不低于50%。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湖北舞台艺术人才和美术人才还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分别为:

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

1.潜心从事舞台艺术创作研究和表演,成果丰硕,艺术风格突出。

2.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需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近三年(截至申报截止日期)个人或主演(创)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项或资金扶持,入选省级以上重要项目扶持计划(工程);作为主演或主创参与党委政府部门、专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全国性、全省性文艺节会或重要展演。

3.舞台艺术创作人才需在近三年内(截至申报截止日期)参与创作生产一部以上在省内外有影响的艺术成果。

4.文艺评论研究人才需在近三年内(截至申报截止日期)作为主持或主要参与人完成省级以上重要项目或课题;撰写出版具有较强学术价值的专著;在省级以上专业核心报纸、刊物,或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原创文艺理论、文艺评论文章。

湖北省美术人才

1.潜心从事美术创作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丰硕,艺术风格突出。

2.创作作品在省级以上美术专业展览中获奖或参展;在国家重点美术馆举办过个人作品展;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级以上重要项目或艺术学类课题;撰写出版具有较强学术价值的专著;在省级以上专业核心报纸、刊物,或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原创美术理论、美术评论文章或美术作品。

三、推荐材料

(一)《第二批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美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表》(附件1);

(二)《第二批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美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附件3);

(三)《推荐人选通讯联络汇总表》(附件4);

(四)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2)个人简介材料;(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4)推荐表中所列举的省级以上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以及在其中担任重要角色、承担重要任务的证明材料;(5)推荐表中列举的理论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1-3篇重要论文(文章)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

(五)报送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推荐报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推荐人选通讯联络汇总表合并装订。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另行合并装订。

2.所有报送材料提供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cnuskc217@163.com)。

3.推荐材料请于2018712日前报送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卞亚琴  67868404

 

附件:

1.第二批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美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表

2.第二批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3.第二批湖北省美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4.推荐人选通讯联络汇总表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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