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法学会2018年度重点课题的通知

发布:2018-09-12 09:35更新: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接湖北省法学会通知,经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湖北省法学会研究同意,湖北省法学会2018年度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分类及结项数量

       (一)课题分类:2018年度省法学会省级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大类。各课题组在《湖北省法学会2018年度省级法学重点课题研究指南》中自行选择,并于2019225日前,按照通知要求申报,提交研究成果。

       (二)结项数量:为保证课题质量,2018年度课题沿用“以结代立”方式进行,即发布课题指南后,不进行立项申报评审,直接由课题组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研究成果进行申报结项。省法学会将组织课题评审委员会采取匿名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从申报的课题成果中评审择优20项课题予以结项。

       二、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课题范围 :课题研究内容原则上从《湖北省法学会2018年度省级法学重点课题研究指南》中选定;重大课题题目为课题指南第一部分;重点课题题目为课题指南第二部分;一般课题题目为课题指南第三部分。

       (二)申报条件:

     1. 每项课题组的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 

     2. 课题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应为完整的未发表、未出版或未参加往年省法学会课题评审并获通过以上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与专著。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可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          

     3. 重大课题字数应不少于6万字,重点课题应不少于4万字,一般课题应不少于2万字;特别优秀的一般课题,若阶段性成果经省法学会选报,获省(部)级领导或省(部)级机关以上采用的,字数不作严格限制。

      (三)申报时间:各课题组于2019225日前提交课题成果全部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成果检测及成果转化

       (一)各课题组对课题最终成果进行自我检测,相似率不超过30%。正式成果通过结项评审后,省法学会将对课题成果进行检测,相似率超过30%的不予结项。

       (二)省法学会对正式通过结项的课题将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转化:

    1.根据各课题提炼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和对策建议,在各课题组提交的成果摘报的基础上,撰写《法学研究成果专报》,分类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参阅,进入决策层。

    2. 课题组可以自行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成果,但应标注“该成果系湖北省法学会2018年度省级法学重点课题研究资助项目”。   

    3.省法学会将对课题成果择优公开集结出版。

      四、课题经费支付方式

      (一)课题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资助, 待评审结项后根据评审结果一次性支付。

      (二)通过2018年度省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评审结项的课题,资助经费标准分别是:重大课题获优秀成果的资助8万元,一般通过的资助5万元。重点课题获优秀成果的资助4万元,一般通过的资助2万元。一般课题获优秀成果的资助2万元,一般通过的资助1万元。

五、材料申报办法

     (一)课题组提出申报时,申报人须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法学会2018年度省级法学重点课题研究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湖北省法学会2018年度省级法学重点课题研究成果申报表》,并提交课题结项最后成果、自行检测情况报告和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同时,围绕课题研究的主题,至少完成一份以上的课题成果摘报,要求直面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字数3000字左右。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提交结项评审。

     (二)申报材料须使用WORD软件录入、A4 纸打印,于2019225日前送至社科处217办公室,同时电子版以“姓名+湖北法学会课题”命名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联系人:卞亚琴  联系电话:8404  13387668900

邮箱:ccnuskc217@163.com

社科处

20189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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